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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陆 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陈 勇 县纪委副书记:汪 弋 县纪委常委:王成 王英堂 王秀梅 徐正平 (按姓氏笔划排列) 县监察局副局长:刘自平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 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查、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 王秀梅)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纪检、监察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纪检、监察外事工作;承担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行政事务管理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县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和乡(镇)纪委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建议。 (二)监察综合室 (主任:李安定)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联络的日常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 (三)教育调研室 (主任:黄舒伟)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主任:胡荣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投诉中心) (主任:邓宏来) 组织开展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问题。 (六)执法监察室 (主任:汪世宏) 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主任:童来应) 负责联系全县乡(镇)、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全县的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乡(镇)、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主任:汪泽雨)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主任:童仙平)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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