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五巡察组于2026年11月2日至12月11日开展“小微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使用国有资金招标(发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限额以下工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有关干部。
二、巡察内容
专项巡察紧盯项目决策审批方面,查找违规决策、虚假立项、违规审批、程序缺失、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紧盯招投标与发包管理方面,查找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违规发包、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问题;紧盯施工建设与质量管控方面,查找偷工减料、违规施工、擅自变更、监管缺位、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紧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查找侵占挪用、虚报套取、拨付不规范、财务混乱等问题;紧盯验收管护与作风纪律方面,查找虚假验收、管护缺位、作风不实、监督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电子邮箱、巡察“二维码”,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收群众来信来电。
(一)电子邮箱:1363920566@qq.com;
(二)举报电话:18056432109;
(三)巡察“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反映情况。
受理信访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第五巡察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