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清廉本色 筑牢振兴根基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心得体会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阙店乡 陈永存   发布时间:2025-04-23 16:19   阅读量: 503    ]

 近日中央两办发布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热议和专题学习。这份文件以“严管厚爱”为基调,既为我们基层干部划清了履职红线,又为我们扎根农村、服务群众提供了方向指引。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廉洁履职不仅是纪律要求,更是乡村振兴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一、以“清醒”为基,让纪律规矩成为履职的“指南针”

 新修订的《规定》紧扣新时代农村工作实际,将“微权力”监督作为重点,针对村级事务决策、集体资产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关键领域,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例如,《规定》明确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这对我们乡村干部而言既是规范,更是保护。过去,个别村干部因决策不透明导致群众误解甚至矛盾激化,如今通过制度约束,既能防止“一言堂”,又能凝聚干群共识。

 学习过程中,我对照典型案例剖析自身工作,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是否全程跟进资金使用。在落实低保动态调整时,是否严格核查每一户家庭情况。《规定》的每一条款都像一面镜子,照出我们工作中的疏漏与不足。它提醒我们,只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在繁杂的基层事务中不偏航、不走样。

 二、以“为民”为本,让群众满意成为检验成效的“试金石”

 新《规定》特别强调“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明确提出基层干部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这让我联想到我们乡纪委正在处置的某村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因村组杉树林砍伐地界模糊,村干部处置不力,不正确履职的过程。起初,村干部未充分征求村民组意见,便与林木砍伐老板签约,导致部分群众阻挠施工。后来通过乡工作专班逐户走访,召开村民组代表会重新协商补充条款,将村民组应得的2500元归还给村民,最终实现矛盾化解。这一教训印证了《规定》的现实意义——廉洁履职的核心,在于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新修订的《规定》将“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化,正是要求我们把“为民办实事”从口号转化为脚踏实地的行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三、以“实干”为要,让担当作为成为振兴路上的“助推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并非一味强调“不能为”,而是通过“三个区分开来”为敢闯敢干的干部撑腰鼓劲。这让我倍感振奋。在乡村振兴一线,我们既面临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应对发展新挑战,若因怕犯错而畏首畏尾,必将贻误发展机遇。

 去年,某村尝试发展乡村旅游,个别干部和部分村民担心投资有风险,产生畏难情绪。乡包村纪检干部在充分调研后,决定由村集体先行建设示范民宿,并引入专业运营团队。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每笔支出都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每个环节都向村民公开。项目运营半年后,村集体增收8万余元,解决了多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这启示我们,廉洁履职与担当作为从来不是对立关系。只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完全可以在创新中破解难题,在实干中造福一方。

 四、以“修身”为根,让慎独慎微成为浸润心田的“必修课”

 《规定》新增“加强自我约束”章节,要求干部注重家风建设、净化社交圈,这直指基层腐败的苗头性问题。身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浓郁的农村,乡村干部难免面临各种考验:老乡送来的土特产该不该收?亲戚请求在宅基地审批中“行个方便”该如何拒绝?这些看似微小的选择,实则是廉洁防线的关键战场。

 一位老支书的话让我铭记于心:“群众喊你一声‘干部’,你就得对得起这两个字的分量。”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三清”:政策解释一口清、村情数据一门清、利益关系一账清;生活中,主动向家人宣讲纪律要求,谢绝一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这种自我约束看似不近人情,却让我们在群众中树立了公信力。当村民说“有事找包村干部,我们放心”时,我更加坚信,清廉不是束之高阁的教条,而是融入日常的自觉。

 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既是约束更是关爱,既是标尺更是动力。作为乡镇干部,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肩上有责、手中有策”,在严守纪律中护航乡村振兴,在服务群众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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