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气温持续走低。位于大山深处的舒城县高峰乡徐湾村汪山头组,更是显得异常寒冷,村口的池塘也结满了厚厚一层冰。在村民汪民生家中,拧开自来水龙头,汩汩清流而下,生活用水没因低温天气而受到影响。
“感谢乡纪委的同志帮忙解决了老大难问题,现在用水再也不愁了!”看着哗哗流出的自来水,汪民生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乡纪委书记汪涛说。
由于汪山头组所在位置海拔较高,在前期实施农村饮水供水工程时,只能采用高位拦截水流,利用高差接水入户的办法解决,但水源丰枯不均,且水质得不到保障。进入秋冬枯水季节,部分村民只能到水井中取水使用。
2023年年初,汪民生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对此情况进行了反映。收到投诉后,高峰乡纪委立即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解决这一问题,并对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县纪委监委作了专题汇报。县纪委监委积极协调县水利局等单位,争取资金30余万元开挖新的集水井,配套水泵水箱和管网,实现该组41户自来水接水入户目标,彻底解决了部分群众用水困难。
这是舒城县发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据统计,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运行以来,已受理并监督推动解决涉及乡村振兴领域投诉762件,群众满意率达96.4%。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舒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以有力有效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质效关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关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关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舒城县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重点,统筹各类监督力量,推动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
2023年,该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群众满意度提升、村级集体“三资”发挥效益提升、信访总量下降的“两升一降”总目标,拓展对全县75个集体经济强村和6个信访问题突出村开展提级监督。5月份,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其中的25个“三资”提级监督村的财政投入资金到村管理使用、村级资产资源运营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现金管理不规范、非生产性支出超限额等方面问题116个。
为发挥联动优势,释放监督叠加效应,根据“纪巡审”联动机制,7月份启动的十五届县委第五轮巡察时,将审计反馈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审计反馈以来,特别是经过县委巡察,各乡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整改任务,反馈的116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挽回经济损失31.77万元,追责问责6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个。
一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重点,突出加强耕地保护维护粮食安全强化政治监督,牵头有关部门以扎实开展“1+5+2”专项整治,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批评教育和处理2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1人,通报曝光3起3人。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坚决扛起责任,发挥探头作用,开展“贴身”式监督。如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对乡镇经营性资产开展实地调研,推动扶贫(衔接)资产管理使用增效。
县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严肃查处了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章某、百神庙镇百神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某等案件,通过强化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选取查处的近年发生在乡村振兴领域的杭埠镇五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某、高峰乡青松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某某、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原股长许某某等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摄制成警示教育片《蝇贪之鉴》,在乡镇、村(居)巡回播放94场次,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组织开展送纪法进基层和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326场次,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跟进监督、创新监督、精准监督,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推动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舒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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