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扛起政治监督责任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舒城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07-31 14:52   阅读量: 3798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年来,舒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重要遵循,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生根。

先后协助县委县政府出台《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舒城县2023 年“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修订《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办法(试行)》等具体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清单内容,作为县委巡察重要方面。对河长制、林长制履职履责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推动建立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及村级监督员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区域协作”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

跟进监督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万佛湖周边违建拆除和生态修复,巢湖主要支流杭埠河、丰乐河治理工程建设和相关水域禁渔期制度落实。深化“室组地”联动机制,“嵌入式”监督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和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开展农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城市绿化等专项整治。将村(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作为小微权力清单内容之一,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县纪委监委跟进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平台开通以来,共接到群众关于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反映和投诉188件,已办理185件,评价153件、满意152件,满意率99.3%。

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坚持精准问责。2021年十五届县委以来,开展三轮巡察,共发现生态环保方面问题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追责问责1人。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问责党组织1个、责任人2名。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对舒城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罗某、胡某某、葛某某和南港镇落凤岗村委会原主任武某等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原股长许某某、河棚镇新开村党员包某等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8.8%,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9.6%,2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杭埠河及其支流丰乐河、民主河、朱槽沟等4条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其中作为巢湖重要清水廊道的杭埠河水质总体保持地表水Ⅱ类。舒城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成功入选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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