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晚,张母桥镇某村党员王某某因接到朋友求助电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纪法规,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张母桥镇纪委以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为主题,开展纪法宣讲进村(居)活动,以“身边事”警醒教育广大党员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自觉行为,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党员干部要牢记禁令,守纪律、守规矩,把酒驾的危害和结果牢记于心,自觉做到拒绝酒驾,坚决维护党员先锋的形象......”该镇一名党员在参加纪法宣讲会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