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选人用人“三道关” 立好政治生态风向标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晓天镇纪委   发布时间:2022-05-07 16:11   阅读量: 24943    ]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明确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明确指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并推动全党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打造选人用人严肃氛围,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面对历史性变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 选用人才必须严把“三关”。“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确立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是对被选拔干部提出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期待,更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作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把“政治关”。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固人民立场,提高政治站位,选人用人既要聚焦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坚决杜绝“带病提拔”,也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围绕被选拔的干部,紧盯“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堤防“两面派”浑水摸鱼,真正让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求真务实、清廉有为、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严把“廉洁关”。廉洁就是选拔干部决定性因素,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直接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更关乎人民立场。在选人用人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排除决无姑息,握紧组织选用人才的“方向盘”。

 严把“形象关”。“形象”二字,不是强调干部的外表美好,而是指一名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口碑和形象。现在存在部分干部,或许廉政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有着错误的政绩观,选择躺平碌碌无为,甚至是大病不犯、小病不断。这样的干部,群众不欢迎,组织不接受,政府不能要。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必须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强化日常监督,夯实选用人才政治生态的基础,持之以恒,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严肃性,保护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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