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舒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问您是XX吗?……请问您近期是否在12388网站投递举报信?……请简单描述一下您反映的内容。”舒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依规向署名举报人进行电话核实。
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施以来,舒城县纪委监委持续优化信访举报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及反馈程序,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工作机制科学化。先后印发《关于规范处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的通知》《实名检举控告告知反馈工作指引》,对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的受理和办理程序进行规范细化,对如何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及反馈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进行详细说明,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认定实名检举控告并规范后续工作。同时,将核实和告知工作纳入县纪委积分制考核要求,明细奖惩细则,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是实名检举控告件的办理责任。
二是核实告知规范化。在工作指引中,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分级核实及告知作出明确要求,对反映县管干部及一般干部的举报人分别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及乡镇纪委分别予以核实告知,做到实名件认定“零遗漏”。对经认定后的实名检举控告件受理告知明确时限,要求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面谈告知并做好记录。对实名检举控告则要求承办单位优先办理,着力提升办件质效。
三是实名反馈细致化。结合新要求,对信访案件反馈表格进行优化更新,按照“谁调查处理、谁答复反馈”的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原则上尽量与实名举报人面谈反馈,无法当面反馈的,灵活采取电话等形式进行反馈。对实名举报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在保证办件质量的前提下摸清原因,关注举报人思想动态,及时与信访室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和释纪说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复举报的产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