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馈问题还未完成整改的,制订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怎样推进落实?”
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针对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进度。
作为巢湖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近年来,舒城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重要遵循,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保障高质量发展。
协助县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订《舒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办法(试行)》等具体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万佛湖周边违建拆除和生态修复,跟进监督杭埠河、丰乐河治理工程建设。将村(社区)环境整治项目作为34项小微权力清单内容之一,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县纪委监委跟进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自9月6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以来,接到群众关于生态环境有关问题反映和投诉23件,除1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外,已办理19件,3件正在办理之中。
将落实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三查三问”内容,对河长制、林长制履职履责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推动建立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及村级监督员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区域协作”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协调联动,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对百神庙镇枣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某等人失职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对舒茶镇卫生院原院长彭某、河棚镇新开村党员包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强有力的监督保障,舒城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8.8%,优良天数达到 84.8%;万佛湖和杭埠河、丰乐河水质稳定保持到地表水Ⅱ类、Ⅲ类标准。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2020年荣获第三届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2017--2020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经济投资潜力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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