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你们单位,主要是回访了解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带队,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前期发送的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2020年3月,舒城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针对在查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谢某林案件中,暴露出来该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等问题,以舒监【2020】2号文件,发出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的监察建议。
虽然前期已收到该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的整改报告,但为进一步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第四纪检监察室带着该中心报送的监察建议整改报告,上门开展实地走访、抽查核实,坚决防止“一发了之”和落实“打折扣”的现象。
2020年舒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做好执纪差问责“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对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3份,并建立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有力推动了相关单位以案促改工作。
“建立纪检监察建议跟踪督办机制以来,出现三个明显变化,一是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各单位落实建议书的意识明显增强,三是以案促改的成效明显提升。”舒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全年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抽查核实和效果评估后得出这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