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印发《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澄清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实施办法》明确了澄清工作的原则、范围、方式和责任,规定了评估研定和审核批准程序,对稳妥实施和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办法》规定,承办单位经认真调查核实,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后,应当及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决定是否具备澄清条件,审慎确定澄清方式;对拟开展澄清的失实检举控告,分级报请审核批准,必要时呈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澄清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并适时开展回访,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帮助其放心包袱、解开心结、轻装上阵。
今年以来,舒城县纪委监委已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6例,召开澄清会议3场次,向7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送达了澄清函,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党员干部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