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巡察的“再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中共舒城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近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参加的评估组,对十四届县委第九轮巡察第一至第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
评估组从五个巡察组巡察对象中分别确定1个被巡单位,深入实地对巡察组巡察期间工作作风及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落实其他制度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研、个别谈话、接受信访、开支审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
通过充分调研,本次后评估选取5家被巡单位,开展个别谈话58人次,发放并收回问卷116份。按照“定量定性科学评估”的原则,评估组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由县委巡察办向巡察组组长分别通报。舒城县将以此次后评估工作为基础,不断完善创新后评估办法,促进巡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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