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督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审核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对低保认定过程中的调查核实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在低保重新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谋利。
二是监督工作程序。确保程序到位,对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按程序开展,民主评议时现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记票,公布结果;三榜公示不可缺,公示时间不可省。
三是加强专项检查。镇纪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低保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