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效能,近日,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纪检监察联络员进行调整,下发《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确保联络员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触角”作用,实现“嵌入式”监督。
《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六个方面工作职责:一是协助本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履行相关职责,并做好本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联络工作;二是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三是总结宣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做法、成效、经验,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四是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件办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调查处理等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分类归档;六是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一步,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聚焦六个方面职责要求,对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职情况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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