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审计局印发《关于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依托双方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加强沟通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日常联络协调、过程协作配合、审查调查配合和成果共享等机制,及时沟通对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重大疑点、违法违纪等情况,明确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以向审计机关了解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处置。
《意见》强调结果运用和跟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作为日常监督、研判政治生态、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跟踪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等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整改进展和结果,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