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促进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依据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舒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和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和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全面负责基础上,重点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对分管、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进行监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专案组负责人对本机构人员进行监督;干部监督室专职监督。
《办法》提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的9种方式,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加强日常监督、督查监督、抽查监督、备案监督、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围绕风险点开展监督,以及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审查调查。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履行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