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舒城县纪委监委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着力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暖心回访工作,通过跟进式教育、提醒、鼓励,唤醒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初心”,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激发担当作为的热情。
一是注重制度规范。制定了《舒城县纪委监委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从回访对象、分工、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对受到谈话函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分直至受到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的五类人员作为回访对象;回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其中县管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直接回访,其他党员干部由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进行回访。
二是注重领导示范。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回访工作,对受到处理、处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回访,以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对4名以上受处理、处分的乡科级正职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其他班子成员年均带队回访3人以上。通过领导带队暖心回访,既体现了县纪委监委对回访教育工作的重视,又能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受处理、处分人员工作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三是注重优化方式。针对回访人员工作、生活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谈话、电话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共回访受处理、处分人员300余人次;并重点做好对因工作失职失责以及扶贫领域问题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
四是注重成果运用。回访结束后,及时向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回访情况。将回访情况记入《谈话函询回访登记表》《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回访结束后由案件审理室收集汇总并形成管理台账,作为受处理、处分人员档案统一保存。会同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将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回访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职级晋升、干部考察和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