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出台《派出监察办公室监督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舒城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4-10 14:21   阅读量: 2620    ]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舒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监督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监察监督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水平。

《指导意见(试行)》分十章42条。明确了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的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为监察办公室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监察办公室强化日常监督,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辖区内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对监督中发现有6类突出问题的,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指导意见(试行)》对监察办公室执法权限作出明确,根据县监委指定,监察办公室有权对其他监察办公室管辖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经批准有权协助调查。对反映监察对象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可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移送县监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初步核实时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调取措施。

《指导意见(试行)》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理关口。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工作,根据监察对象和处置方式,事前报县监委相关领导直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开展谈话方式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在向县监委报批同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被调查人构成职务违法的,监察办公室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将卷宗等材料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理。

目前,针对《指导意见(试行)》,舒城县纪委监委已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开展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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