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发挥派驻“探头”作用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汪凌鸿   发布时间:2019-12-09 08:49   阅读量: 15617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如何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优势,靠前监督,精准发力,将派驻监督的“探头”越擦越亮。2019年以来,驻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派驻监督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八小时以内工作失职失责是导致违纪违法易发高发的主要因素,是派驻监督的重点,也是难点。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一方面,员额法官被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官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强,监督难度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轨道相对封闭”,派驻机构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对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难以改变发现问题滞后和被动追责的现状。另一方面,一些干警规矩规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未意识到风险,对越往后执纪越严不够敏感;有的虽意识到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但心存侥幸;有的是恐慌心理消失,进而麻木、欲罢不能;有的是熟稔纪法,以为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够轻松搞定一切,而轻松凌驾于法纪之上。殊不知,玩火终自焚,懂了纪律、懂了规矩不去遵守,比不懂、不知更为危险。
   二、探索派驻监督的新模式
   (一)政治监督方面
    对“关键少数”开展“谈心式”监督,确保“两个维护”。派驻干部与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就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及时提醒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就通过贴近并融入法院的履职管理过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请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其谈话提醒。从而促进了“关键少数”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达成“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共识。院党组书记、院长坚定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业务建设的重要推手,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19年院党组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9次。
   对“三重一大”开展“嵌入式”监督,防控廉政风险。对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紧盯廉政风险,跟踪监督不含糊。对“四高”法官选升,员额法官遴选,聘用制书记员本院实施的分类管理考试考核、省高院统一招聘考试考核等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派驻机构全程介入监督,严防“灯下黑”。对机关大院地面“白改黑”、文化长廊升级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从程序到实体织密扎紧制度笼子,防止“牛栏关猫”。对法务外包事宜,更是从党组动议、外出考察、利弊权衡、财政立项、多方论证到招投标、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落地,实现法院减负增效,历时半年之久。此间,派驻机构主动参与、积极跟进,有效防范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道德风险,促进了外包合法、安全。
   对“三公消费”开展“把关式”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对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三公消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等政策规定,严格履行院党组赋予派驻机构的支出报前审核的职责,对开支范围、标准和手续严格审核把关,对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报销。针对出差报销中发现的隐患,为有效防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带来的廉政风险,提请院党组出台了县法院《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通过GPS车辆定位巡查系统对公车运行轨迹进行抽查,对发现的1起警车在居民小区过夜的行为,责成相关庭室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谈话,重申《警车管理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针对极少数公务接待“一函三单”不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食堂管理暨公务接待制度》。
   对人民法庭开展“下沉式”监督,突出政治督察。在开展日常审务督察的同时,突出政治督察,做到“三个延伸”,即向基础设施建设、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延伸,向国旗升挂、庭容风貌、政治学习等延伸,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法“五个严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规收费规定执行情况延伸。现场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问题,如端午节前各人民法庭均换上了崭新的国旗;院办公室为各人民法庭统一更新了《党建图版》《人员公示牌》;信息技术人员对各人民法庭的庭审、监控设备普遍进行了维护。5月中旬,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举纠正了人民法庭代收代支快递费、公告费的问题。
   (二)业务监督方面
    对诉讼服务开展“全景式”监督,扫描服务缺点。通过监控系统对法院机关门卫安保、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和5个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诉讼服务场所,依据《诉讼服务督察指引》确定的14项督察事项进行全覆盖、无盲区实时察看和不定时“回头看”。对诉讼服务人员在诉讼服务场所做与诉讼服务无关的事项,或态度生硬、傲慢,辱骂、挖苦、斥责、教训、怠慢、顶撞、刁难来访群众的,一经发现,当即制止,随后约谈,并予通报,严防“二过”。7月中旬对安检发现的1例藏刀入院行为进行追踪调查,因督察与事发时隔10天,调查难度大,派驻机构通过查看监控锁定当事人安检时点,再通过安检时点查获所刷身份信息,后通过身份信息查阅其诉讼案件,最终通过其所在的乡镇了解当事人底细,直至完全排除其报复法官、报复社会的嫌疑,并促成了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保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出台。
   对庭审现场开展“点播式”监督,规范庭审活动。在派驻机构安装了科技法庭管理平台,通过SVR庭审主机后台,依据《庭审督察指引》确定的29项督察事项,对机关所设14个法庭和人民法庭所设6个法庭的庭审,进行“点播”察看。对直播、录播设备视角不正、视频不畅、音质不清等问题及时督促技术人员校正;对当天排期开庭而未按时开庭的,当场联系,查明原因;对庭上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着装不规范、出庭迟到早退、坐姿不端正、仪容不整洁、仪态欠文明等现象及时截屏画面留存,作为提醒谈话的依据。先后提醒谈话并予通报21人次,有效地规范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庭审中的仪表仪态仪容和庭审秩序。
   对上网文书开展“挑刺式”监督,直指低级错误。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从随机抽查的6份上网文书中发现9处低级错误,包括病句,漏、重、错、别字,原(被)告姓名前后不一,“适用程序”不明等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责成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对随案发卡开展“回访式”监督,促进廉洁自律。要求承办法官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载明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及18项监督事项。由案件当事人或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办理期间或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装入档案或直寄驻院纪检监察组。派驻机构可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上门走访诉讼代理人等形式,了解承办法官是否有接受吃请、收受财物、与诉讼代理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是否有违规收费、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等行为。通过“他律”促进“自律”。2019年共回访案件当事人29件61人次,尚无违反廉政纪律情况反映。
   (三)审查调查方面
    对信访举报开展“门诊式”监督,切中作风“软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诉讼的过度依赖和纠纷向法院的过度集中,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力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派驻机构采取“坐诊接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直击作风软肋,化解信访问题。2019年,派驻机构受理信访18件,其中反映工作人员违纪问题4件(占22.2%),3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并为法院干警正名;1件经初核并报县纪委监委案管办进行了结,对当事法官进行了谈话提醒。对于14起涉法信访件,派驻机构自办8件,转法院信访办办理6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派驻机构还受理举报1件,直接查办,报法院党组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向有关党委建议并被采纳给予1人延长预备期1年。对于2019年市委巡察组转交的11件信访件(均为涉法信访),经院长批转有关分管领导、派驻机构跟踪督促均在第一时间办理、向信访人回复,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
    对参办案件开展“协同式”监督,聚焦靶向发力。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最终要靠办案来体现;巡视巡察“利剑”与派驻“探头”共同发挥作用,更能聚焦靶向发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上级巡视相继转交给县纪委监委一批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的问题线索,派驻机构配合派出机关第三纪检监察室协同办案,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既提高了办案效能,又淬炼派驻干部的实战能力。全年立案审查均为存量问题,给予诫勉谈话1人、轻处分4人,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促进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县法院、县纪委监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认为,驻纪检监察组深度参与法院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都抓起来了,尤其是每次审务督察发现的问题都上党组会研究落实整改,对法院执法办案、队伍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正向指引作用,真正发挥了派出机关“高清探头”、驻在单位“导航仪”作用,还为驻在单位与派出机关良性互动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派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有特色、接地气,有深入的探索、思考和成效,确实起到了‘高清探头’‘不走的巡察组’作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王平也给予高度评价。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有春称赞:“舒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切入准,值得学习借鉴。”
    三、构建派驻监督格局的新思考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推进新时代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派驻监督向深里走。坚持把派驻监督放在“四个监督”统筹衔接、“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多维坐标系中来谋划,推进更高层次“三转”。坚持贴近并融入法院的履职管理全过程。要探及更深层次的“病灶”,甚至能够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则必须深谙纪检监察业务、审判执行业务,必须长期坚守,必须有“鱼鹰扎下猛子、深水衔鱼”的功夫,这不是浮于表面、待在室内、一蹴而就能轻易掌握的。因此,派驻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既要懂党纪党规,又要懂法律法规,还要懂被监督单位的业务,才能使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力覆盖”。
    (二)推进派驻监督向心里走。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能、顺利推进工作开展的根本保证,将其全面融入派驻监督工作之中,以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让法院工作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同时帮助违纪违法者唤回初心、认识和改正错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这把盐精准地溶解到派驻监督全过程,才能有效助推“三不一体推进”,才能使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情覆盖”。
   (三)推进派驻监督向实里走。坚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第一道防线。坚持巩固拓展既有的“十种监督”模式,在实际效果上取得新突破。坚持结合法院工作特点,聚焦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开展监督,精准发力、打到痛点。坚持不断研学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县纪委监委印发的“六项制度”,才能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使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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