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案件质量高质量发展,推动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
——建立常态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面覆盖。《办法》要求,质量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形式,重点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取证程序、定性处理、处分执行、安全文明办案等七个等方面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明确评分标准,确保案件评查工作有据可依。《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评查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评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考评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案件;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良好案件;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案件;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案件。细化量化评分标准,有效促进评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结果运用,推进案件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每一个优秀案件计10分,每一个良好案件计5分,每一个不合格案件扣除5分,合格案件不计分,纳入该县纪委监委积分制考核。
——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评查整改工作落在实处。《办法》强调,对不合格案件,将依纪依法予以整改。对因不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照该《办法》进入自查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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