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工商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个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将派驻综合监督工作抓好抓实。近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在8个监督单位探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力促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这次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联络员,主要是配合本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工作职责是协助本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干部职工开展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的学习宣传,促进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对本单位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关注风险点,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向党组负责人报告;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等工作;收集干部职工的有关意见、建议并向党组负责人汇报,做好所在单位与上级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沟通联系,积极报送相关信息简报,撰写理论文章或经验材料。
该项制度是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会后,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延伸抓手、强化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是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的一项有益探索。下一步,该组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联络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发挥好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