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纪委监委印发《舒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高质效的规范性文件,为有效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提供坚实支撑。
“今年是派驻机构改革深化实化的关键一年。我们制订《工作规则》,就是要通过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监督工作,提升派驻监督质效,补齐监督短板,形成纪检、监察、派驻、巡察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全县派驻监督工作会上,舒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平要求全体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认真抓好《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为依据,结合舒城实际,大胆探索、科学设计,提出6章35条操作细则,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和实践价值。
一是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定位。《工作规则》明确全县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综合派驻和3个单位派驻),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全县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和法律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授权监督中承担的十项职责,既有对驻在单位及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廉政教育的责任,又有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任务等。强调派驻监督的重点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是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权限。《工作规则》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派驻监督工作7项权力。如派驻纪检监察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对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评先评优人员及代表推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关等,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四是理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应当向县纪委监委履行必要的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与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室在业务办理等程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高效顺畅开展。
五是严明派驻机构工作纪律。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派驻监督”,“派”的单位看不到,“驻”的单位管不了的实际。《工作规则》突出工作纪律要求,强调律人者必先律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严守的6条21款工作纪律,以严明纪律来保障派驻纪检监察“探头”发挥最佳监督效应。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