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六项机制强化派驻监督工作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6-03 17:11   阅读量: 2471    ]

2019年以来,舒城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修订完善六项机制,进一步规范约束派驻监督工作,擦亮监督“探头”。

制订《舒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规则》明确县纪委监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纪检监察室业务指导制度。本着方便、高效、有利工作原则,将现有的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划分成6个片区,由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监察室分别一一对应,负责对片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审查调查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力量支持。

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在纪检监察室业务指导基础上,再确定1名县纪委常委或县监委委员对应联系1个片区,从组织领导上进一步强化,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归口受理、问题线索集中处置、案件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给予有效协调、有力督导。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定期向县纪委监委工作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半年须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季度须向联系指导的班子成员报告一次工作。

修订《舒城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实行月积分考核,设置党风政风监督、信访办理、案件审查调查等多个分项。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将本月得分情况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交相关部室审核后汇总得分,并将本月得分和年度累积分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每半年书面通报各单位积分排名情况,年底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制订《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包括派驻在内的反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由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建立台账、集中管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置,刀刃向内不松劲,严防“灯下黑”。

分享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