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伦德受审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舒法轩   发布时间:2019-05-30 08:32   阅读量: 112867    ]

5月28日上午,舒城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伦德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招投标罪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1岁的刘伦德,2005年4月任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2014年2月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6年6月辞去药剂科主任。2018年10月,刘伦德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舒城县监察委留置。今年1月22日,舒城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向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追究被告人刘伦德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在涉嫌受贿罪方面。2005年至2018年间,刘伦德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材料引进、对外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74万余元。除此之外,还有价值15.798万元的“贵州茅台酒”29箱(53°白酒,6瓶/箱)、价值9980元的“苹果”与“联想”笔记本电脑各1台、“苹果”手机2部、“三星”与“诺基亚”手机各1部。此外,2005年至2017年间,刘伦德还与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其他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37.2503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刘伦德个人得款共计4.9972万元。案发后,调查机关依法扣押了上述物品,刘伦德近亲属代为退款共计204万元。

在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方面。刘伦德在具体负责核磁共振项目、肿瘤放疗中心投资项目的考察、谈判、合同审核、资金结算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合作方代表人给予的财物,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19.5613万元。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方面。2011年至2015年间,舒城县人民医院按照规定委托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采购医疗设备(器械)过程中,时任药剂科主任的刘伦德作为招标方具体负责人,多次收受康和公司经营人给予的财物,事先向对方泄露招标信息,且根据对方提供的设备(器械)品牌、技术参数等制作招标要求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康和公司因此14次中标,中标项目金额合计638.011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刘伦德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地说,非常愧对党组织的培养,愧对单位,愧对家人,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舒城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关镇卫生院共93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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