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舒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标准》(舒责惩防〔2018〕2号文件)精神,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开展考核。近日,舒城县法院召开干警大会,对内设机构2018年3月16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依据《舒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测评采取百分制,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共四个等次,分别按“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差”0分计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共三个层次分别投票测评,并按一定权重计算得分。
经测评,20个内设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得分从100分到91.17分不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对排在后三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经考核,尚未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必须追究相应领导责任的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