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三查三问”工作开展,近日,舒城县建立四项工作制度,着力形成常态化督查问责、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季度末,报送本季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查三问”自查自纠情况;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党委(党组)“三查三问”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建立县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8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对“三查三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会商研判。
建立联络员制度。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确定一名分管党建工作负责人担任“三查三问”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县委“三查三问”领导组办公室上下联络,安排落实工作。
建立督查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办等相关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三查三问”工作专项督查,并此基础上,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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