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腐败行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95件,党纪政务处分854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重点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仅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立案247件,处分175人。
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全县有4个乡镇党委、2个县直单位党组、1个乡镇纪委、1个垂直管理单位和140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制定扶贫、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仅2017年,全县扶贫领域问责38人,环保领域问责11人。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4个,处理1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3人,通报典型案件46起76人。清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处置问题3个。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查处25起处理51人。严格依据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创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领导带班和县直窗口单位领导坐班制度,群众满意度达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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