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铁的纪律得到铁的执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受纪律处分,失职失责被追责问责成为常态。与此同时,一些干部中产生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对待工作缺少主动性,不担当、不作为,“四平八稳”混日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受到基层党员干部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欢迎。
但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把握原则、注意方法,上下衔接、多方联动,共同努力,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首先要把握好原则。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在甄别错误性质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绝不能把容错纠错机制当作干部胡乱作为的“挡箭牌”,违纪违法的“保护伞”。
其次要注意方法。容错纠错,珍贵在宽容,难得在纠正。宽容的范围和程度不能无限制,需要适度控制。对干部所犯的错误,要及早纠正,防止“贰过”,避免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损失。
再者,要上下衔接。容错纠错机制的对象主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再落实过程中,必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上下级党组织的有机衔接。上级党组织要体现严管厚爱,多动“婆婆嘴”,对下级党员干部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加油鼓劲,减负松绑。
最后要多方联动。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抓好牵头管总职能,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织部门要全方位掌握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经常性开展沟通交流,释疑解惑,大胆撑腰,当好干部“娘家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前提下,以教育挽救为主,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避免干部一次跌倒就爬不起来。对查证不实的情况要及时澄清证明,不能让干部顶着污名、背着包袱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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