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中,院党组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工作要求,一并部署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是专题警示教育在基层法院的深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鲁炜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纪、肆意妄为,只讲结果不讲过程、只讲效益不守规矩,“剑走偏锋”、任性胡来,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是“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的反面典型。这深刻警醒我们,“私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洪水猛兽,理想与信念一旦决堤就会腐化堕落。”要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鲁炜违纪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从我们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持续抓好关键要素,不断激发正能量,激励党员干警在提质增效、执行攻坚、维护稳定、党的建设等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新风貌。
一、把握根本要素,抓好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和定力。否则,就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不可能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纪律作风表现。党员干警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只记得法官身份而忽视党员身份的错误倾向。
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必须时刻听从党中央指挥。这一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辩证关系,坚决认清“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的危害性,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把握基础要素,抓好纪律教育,始终坚持从严治学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我们不能只是等党员干警犯了错违了纪再去处理,而应该主动出击,加大教育力度,使党员干警知纪、畏纪,进而自觉守纪。”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
要严肃学风。学风折射作风,学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第一步。政治学习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补足精神之“钙”的保障,学风是“放大镜”,聚焦个人作风中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真切反映干部个人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与作风和党风息息相关。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纪委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两名基层干部在撰写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时,有抄袭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要知道政治学习的要求是高于一般性知识的学习,学习笔记只是政治学习的基本积累,新思想、新理论、新规矩都不学习,何谈党员意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六项90条违反纪律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7项85条违反纪律行为,条条与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只有认真学了、真正防了,才能有效约束和保护自己。
要严谨治学。一是守住思想的静。宁静得以致远,党员干警要摒除政治学习上的浮躁心态和无为心理,秉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这个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潜移默化中学懂弄通,提升自我。二是联系行为的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启示我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推进认识不断深化。学懂只是前提,关键在于做实,学以致用才是根本。党员干警要善于用理论指导工作,并在实践中丰富理论学习,达到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立业的目标。三是把握动静的度。从严治学,通过思想教育、纪律处分等手段警示党员干警切实牢记端正学风的“紧箍咒”,筑牢抵制歪风的“防腐墙”,从而消除改进作风的“空白点”。
三、把握保障要素,抓好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政治规矩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讲政治守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规矩包括:党的规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三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表现为“七个有之”,可谓直指人心、点中要害、入木三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严守审判工作纪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明确的七大纪律,除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外,还有办案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等都是审判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审判工作纪律教育,自觉遵守审判纪律规定,维护司法审判的严肃性。要健全审判工作纪律制度,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责任追究的“两个规定”,大力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六难三案”专项整治活动。要充分运用正反两种教材、两面镜子督促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四、把握关键要素,抓好权力监督,始终坚持严以用权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对司法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尽管在审判业务方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在上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就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有必要强化领导,尤其是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对法官放权与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上取消了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这是“去行政化”,但不是“去管理监督”,强调院、庭长的管理监督也不是要回到案件请示审批的老路,而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案件程序性事项的依法审核,强化审判综合指导力度,切实统一裁判尺度。
五、把握重点要素,抓好关键少数,始终坚持以上率下
“关键少数”担负关键责任,“关键少数”应有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这次法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暨专项整顿确定的“关键少数”是,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执行员和乡科级以上党员干警,这个“关键少数”要扪心三问:一问警示教育上,自己受到警示深不深?二问纪律作风整顿上,自己差距到底在哪知不知?三问日常工作上,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发挥够不够?
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从严自我净化、从严管束自己、从严担当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叫响“从我做起 ,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要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做到“四个进一步审视”:一要进一步审视“不忘初心忘没忘?牢记使命牢不牢?”;二要进一步审视领导干部的“头雁”作用、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党员的“旗帜”作用是否充分发挥;三要进一步审视主体责任是不是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敢于亮剑、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是否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四要进一步审视在提质增效、执行风暴、脱贫攻坚、维护稳定、党的建设等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中是否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