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打好“四化”组合拳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汪凌鸿   发布时间:2018-08-17 08:30   阅读量: 6579    ]

新时代,基层人民法院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更高的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如何在百舸争流、慢进则退的工作态势中实现提档升级、争先进位?我认为,需要打好“四化”组合拳 。

一、党组工作党委化

十九大新《党章》增加了党组的任务:“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把党建工作由原先县直工委领导“下划”到院党组领导,把原先是机关党委的部分职责“上提”到党组的层面,这就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党组工作党委化。

现实中,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的要求,迫切需要党组转变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党组工作党委化,以落实党建、业务“一岗双责”,推进“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机制的落实。

推行党组工作党委化,一是要实行“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使党组成员协调、支持、保障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从制度上规范党支部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要实行“党组中的部门对口领导、具体指导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如政治部要与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群团工作无缝对接;纪检监察组要与机关党委的纪检监察工作无缝对接;机关党委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汇报和具体承办好相关事宜,与党组工作同频共振,确保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在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快捷精准传导、落地落实落小。

二、部门工作课题化

课题化管理,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弱点问题,用课题的形式对其进行研究,并在研究中实践管理,在管理中推进研究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实行课题化管理,能有效克服工作“只求干了,不求干好”的敷衍应付思想;能有效改变工作中遇到难题和矛盾就回避、遇到问题就上推下卸的不主动作为现象;能有效避免工作报喜不报忧,满足表象化一时进步,缺乏深层次持久应对的盲目自满作风。

推行部门工作课题化,一是要拉升标杆“找题”,就是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和同行先进,查找自身工作难点、热点、弱点问题,特别要注重找准影响考评位次的短板;二是创新驱动“破题”,坚持以创新的视角、调研的手法来寻找破解难点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的“秘方”,并久久为功;三要群策群力“结题”,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分工和主抓的同志为具体责任人,要从讲正气、进位次、鼓士气出发,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举部门之力,积尺寸之功,并及时作出“结题报告”,进行结果分析、成效分析、问题思考、经验推广。

部门工作课题化,要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汇报、院党组对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特色工作品牌化

抓特色、创品牌,是指突出法院主业、主责,立足地域特点和工作亮点,深入推进工作创新,促进“舒城模式”升格为“舒城样板”,打造更多“可学、鲜活、过硬”工作品牌的过程。

特色工作品牌化,是深化创先争优、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建设服务型法院的迫切要求。

推行特色工作品牌化,一要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上发力。如在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实施最高法党组提出的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做亮党建品牌;以“一庭一品”为重头戏,实施市中院提出的“四个一流”法院争创活动,持续打造“背包法庭”“家事法庭”“旅游巡回法庭”“涉企诉讼”等特色法庭;机关内设机构要以改革为契机,争创“一部门一品”,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创先争优格局。二要在做亮既有品牌上发力。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抓好品牌项目的培育,做大做亮现有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法官工作室”“首届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第六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品牌。三要在宣传推介上发力。要在完善机制、提炼经验、宣传推广上下足绣花功夫,善用融媒体,催生更多工作亮点,真正让品牌创建“活”起来、“动”起来、“亮”起来、“立”起来。

四、奖惩工作规范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了调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公正司法,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必须规范奖惩激励保障机制。

基层法院处于工作前线,干警“能上”的空间极小,甚至“工作几十年,还是小科员”,单靠调“位子”来激发工作潜能的做法非常有限。因此,对干警的奖励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单单是一种物质利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对其自身价值和努力的承认。

一是奖励比例要最大化。在规范津补贴的今天,奖励办法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法发〔2004〕3号),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二等功为2%,一等功为1.5%以内;个人嘉奖为同一单位人数的15%,三等功为2%,二等功为0.5%,一等功为0.03%以内。奖励比例应顶格用足。奖金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执行并及时发放。

二是奖励对象要精准化。因为“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所以,既要重视奖励那些在本系统、本单位做出“显绩”的“千里马”;也要重视奖励那些多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工作一线做出“潜绩”的“老黄牛”。同样给予他们鲜花和掌声,让他们进光荣榜、上“道德讲堂”,以促进见贤思齐,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

三是激励机制要政策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5月20日印发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警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警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警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司法守护社会底线,一旦发生腐败,危害将更大,更令人痛恨。”鉴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风险点多、风险点低、风险点险,而基层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司法作风事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要牢固树立“廉政建设做不好,其它工作等于零”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杜绝“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

一是纪律教育要强化。“我们不能只是等党员干警犯了错违了纪再去处理,而应该主动出击,加大教育力度,使党员干警知纪、畏纪,进而自觉守纪。”不搞不教而诛,勿谓言之不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6章90条违反纪律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7节85条违反纪律条文,条条与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都是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认真学了、真正防了,才能有效约束和保护自己。

二是“四种形态”运用要深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刹住新的不正之风,有效保护党员干警不犯错或少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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