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舒城县纪委复函河棚镇纪委,同意该镇作出的分别给予镇建设管理员叶某、余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某和余塝村原党支部书记夏某三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收到复函后,河棚镇纪委当即到余塝村召开支部大会,宣读处分决定,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和处分决定报告县委巡察办和市委第四轮脱贫攻坚第29巡察组。
原来,3月23日,市委第四轮脱贫攻坚第29专项巡察组在巡察河棚镇余塝村时发现,该村五保贫困户廖某存在违规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个别镇村干部在此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
问题线索反馈后,舒城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对问题及时“亮剑”。根据调查情况和违规违纪事实,对失职失责的镇建设管理员叶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夏某3人立案审查并作出处分决定,责令村“两委”将违规重复申报的危改资金2万元上缴县扶贫财政专户。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开展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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