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舒城县纪委监委在实现纪法衔接、做好纪法贯通的过程中,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2018年1至3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5人(次),占38.5%;第二种形态52人(次),占44.4%;第三种形态8人(次),占6.8%;第四种形态12人(次),占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