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县纪委、监委《关于清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行为的通知》(舒监﹝2018﹞1号)要求,南港镇对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一是高度重视。镇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行动,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公职人员,切实抓好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二是明确重点。此次清理的内容为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建造师、工程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如会计证、律师证等,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等。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清理行动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时间1个月。2018年4月10日前,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 (含未挂靠的公职人员),如实填写《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取得及挂靠情况登记表》。
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职务的廉洁性,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清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取酬行为,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动,又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现实要求。开展这次清理工作,也是对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提醒,加强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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