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
作为绵延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
但是,从各地案例通报来看,这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
为使清明更“清明”,党员、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杜绝以下几种行为!
1、公车私用
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者其他组织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出了车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则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封建迷信
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根据行为情节、认错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3、陈规陋习
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是许多地方清明祭拜时的风俗。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在清明节用于祭礼焚烧的纸张达千吨以上,“白色浪费”高达上百亿元。非但如此,有的人还不惜斥巨资雇请吹鼓手、乐队、戏班,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针对对这些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除了以上这三点,还有哪些是我们在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的呢?
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执纪者说:清明时节,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指导意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以良好形象影响带动群众,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气,以榜样力量引领新风正气,过一个高雅、清洁、低碳的清明节。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