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必须遵守组织纪律,落实报备制度。
《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县休假、学习等,都要事前进行报备。
《通知》明确报备对象包括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乡镇(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在规定的时间向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纪委报告外,也要向县纪委办公室提交外出报告。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往返时间、确切地点、具体事由等。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还要报备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所有报备对象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行程有变的,还要及时补充报告。
县纪委办公室将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迟报、瞒报、漏报及不按程序和规定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视情节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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