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出台《舒城县委巡察人才库选配与管理办法》,规范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和人员选配与管理,加强巡察工作力量,推动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办法》明确,全县初步建立一支一百人左右的巡察人才队伍,人员全部纳入人才库动态管理。巡察工作人才库每2年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选配进入巡察人才库人员主要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财政、住建、公检法等单位,有中共正式党员身份,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原则性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干部中选拔。
《办法》要求,县委巡察办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度巡察计划,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提出所需专业人员数量。各单位根据巡察办要求,及时在本系统、本单位内择优推荐。推荐人员由县委巡察办汇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进行审查考核,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专业人才库”人员,并由县委巡察办书面通知被推荐单位。
《办法》对人才库人员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县委巡察办每年对巡察人才库人员当年参与巡察工作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报送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巡察工作鉴定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巡察人才库人员开展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其“四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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