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纪委在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于反映党员干部不实问题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社会环境,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2017年,舒城县、乡纪委经过认真核实,对232件查无实据的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58名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