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让宪法保持旺盛生命力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杜显灵   发布时间:2018-03-14 20:00   阅读量: 7864    ]

 

3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311日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在法治社会和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变化,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四次通过并颁布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宪法。这部宪法也同样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等因素,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本次修正,是这一部宪法的第五次修正。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变化,因循守旧只能被历史淘汰,与时俱进才能有持久生命力。宪法和法律也不例外。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早在两年多年前,先秦法学家韩非子就认为法度应随时顺应变化而变化,社会才能治理得好;社会管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取得成效。法治只有变革,只有随时代、社会变化而变化,才能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

两百多年前,欧洲各国进行工业革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我们的前人却秉持“祖宗之法不可变也”的守旧顽固思想,抱缺守残,停滞不前,结果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破大门,泱泱中华大国只得割地赔款,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中国革命史上,也同样有着极其惨痛的教训。少数自诩为“布尔什维克”理论家们,脱离中国实际,照搬照套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俄革命经验,结果让红军战士付出巨大牺牲,中国革命付出巨大代价。

当前,我们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发生深刻变革,这些都是我们新的历史条件和历史方位。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理所应当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时代的声音、人民的要求,也才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

这次宪法修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我们指导思想,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正是体现了宪法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声,必将有力推进全体人民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进程,加快实现国家繁荣、民族复兴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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