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来源:舒城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杜显灵   发布时间:2018-03-01 08:27   阅读量: 2915    ]

舒城县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明责有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定。把“两个责任”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目标。制订《舒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舒城县规范党内问责工作规程》,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细化问责措施,规范问责流程。

履责有痕。严格“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让签字者时刻感到不可推脱的政治责任和工作压力。推行“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统一印制“两台账、两手册”,即《党委(党组、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台账》、《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履行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台账》以及《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记实手册》、《党委(党组、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记实手册》,做到履职尽责有账可查,有迹可循。

督责从紧。把各地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工作,县纪委通过检查、调度、考核、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等有效措施,紧抓“两个责任”落实不放,贯穿全年始终,有力保障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行责任不懈怠、不松劲。

失责必问。坚持失责必究,问责必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7年问责106例,其中党组织4个、党员干部102人。1个县直单位党组、1个乡镇纪委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作出书面检查。1个乡镇党委、1个县直单位党组因扶贫责任履行不到位被通报批评。对环保领域存在问题进行问责11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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