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县纪委信访室转给我们乡纪委一封群众网络举报,举报人杜某反映杜某某为非贫困户,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条件。
乡纪委接到来信,启动初核程序,通过调阅杜某某户扶贫档案资料、户籍资料等,确认被举报人杜某某与举报人杜某是父子关系,该户是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当年脱贫。乡纪委工作人员现场察看杜某某家老宅基地住房情况,该户老宅基房屋因地基下沉开裂,住房有安全隐患。进户水、路不通,居住环境条件恶劣,2017年3月经杜某某申请,村民评议,村、乡公示等程序,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条件,于是2017年12月份在本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分得一套编号为C016的100平米的安置房。拿到新房对于杜某某夫妻非常高兴,但是,他儿子杜某却不高兴,不领情。他认为:我们在苏州打工,同事、朋友圈听说我家是贫困户,多不光彩。又经上网查询享受扶贫政策获得安置房,五年内不得在城市购房的信息。加之,前不久,要其父亲在苏州吴江区八坼镇购房未果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将其父亲杜某某列为非贫困户而网上举报。虽经乡纪委驱车一千四百公里到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找到了杜某某和其儿子杜某,查明真实情况,面对面回访,信访事态得以平息。
但是这封奇葩来信,给我们乡村干部却留下了深深的思考。一是互联网时代,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渠道畅通,任何人都有权有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是若村干部在审核杜某某户申请安置房方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那么经乡纪委核实,将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三是警醒乡村干部,在落实执行党在农村的扶贫政策时,一定要严格把关,秉公用权,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决不能抱侥幸心理,做违反政策的事。否则,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舒城县阙店乡纪委 陈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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